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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国家主义法制观正名——以新中国1949年至1957年的法律实践为例
引用本文:刘诚,杜晓成.为国家主义法制观正名——以新中国1949年至1957年的法律实践为例[J].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58(5):612-616.
作者姓名:刘诚  杜晓成
作者单位:[1]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275 [2]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国家主义法制观是在“国家政权建设”和“民族形成”的背景下展开的中国法律现代化的进程中形成的一种以政治国家为中心的国家治理观念.新中国1949年至1957年的法律实践也证明了这种以民族国家和政治意识为基础的法制观念的正当性,在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中这种法制观有助于克服自由主义法治观的内在局限.

关 键 词:国家主义法制观  政治意识  民族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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