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司瑕疵设立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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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余珺.浅析公司瑕疵设立的效力[J].天府新论,2007(Z1):189-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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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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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四川成都,610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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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大陆法系的国家和地区与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对存有设立瑕疵的公司人格采取的法律态度有很大差异,这是出于对静的安全和动的安全的偏重不同。尽管两大法系关于公司瑕疵设立的相关制度内容不同,但各立法主义实质上对公司瑕疵设立的效力趋同于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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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瑕疵设立 人格承认 无效主义 区别否认主义 撤销主义 |
文章编号: | 1004-0633(2007)6月-18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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