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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法的劳动收入
引用本文:杨尧忠.论合法的劳动收入[J].贵州社会科学,1992(8).
作者姓名:杨尧忠
作者单位:湖北省江陵市荆州师专政教系
摘    要: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人”。合法收入与劳动收入的含义是不同的,合法收入既可以是劳动收入,也可以是非劳动收入(还包括剥削收入);劳动收入既有合法性收入,也有非法性收入。国家只能保护合法取得的劳动收入。 公民收入的合法性是以法律规范为界定的,至于经济收入是劳动收入还是非劳动收入则是以收入取得的方式(或条件)来界定的,即收入主体只有与其自身的劳动行为(活劳动)相直接联系而取得的收入才是劳动收入。由其他方式(或条件)而取得的收入(诸如借贷利息、租金、股本分红、救济金、福利费等等)则只能属于非劳动收入。由此可见,合法的劳动收入必须具有合法性和直接劳动性两个基本特征。本文以探讨劳动收入的合法性为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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