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兼评《物权法(草案)》第十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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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逸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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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扬州大学 江苏扬州225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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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债权性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我国特有的一项民事权利,最早得到立法确认的是在《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一节“所有权和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中,由于这些规定没有指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且过于笼统,因此导致了学术界关于其法律性质的债权说与物权说之争。债权说的代表人物有有梁慧星等;物权说的代表人物有王利明等。笔者认为,虽然从体系上看,《民法通则》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是在物权法的框架下设计的,但因缺少具体法律制度的规定而使现实法律关系呈现出若干债权的特征:(1)承包合同是当事人签定的,权利义务没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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