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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权的概念及价值在我国宪法中的正式确认
引用本文:刘怀松. 论人权的概念及价值在我国宪法中的正式确认[J]. 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1, 21(4): 7-10
作者姓名:刘怀松
作者单位:湖北师范学院,政法经济系,湖北,黄石,435002
摘    要:我国现行宪法虽然确认了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基本人权 ,但由于种种原因 ,迄今为止仍然没有正式确认人权的概念及价值 ,这不仅与我国宪法的根本宗旨不相符合 ,而且也不利于从根本上保障我国公民的基本人权。因此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 ,我国宪法应当早日明确使用“人权”一词 ,同时 ,在确认公民享有广泛的具体人权的基础上 ,进一步从原则上宣布承认并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之不可侵犯 ,籍此在国家的根本大法中正式确认人权的价值和保障我国的人权事业长期健康地向前发展

关 键 词:宪法  人权  价值  确认
文章编号:1009-4733(2001)04-0007-04
修稿时间:2001-04-03

The Official Affirmation of the Concept and Value of Human Right in Chinese Constitu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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