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字本义献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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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湛玉书.所字本义献疑[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25(12):441-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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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湛玉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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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涪陵师范学院教务处 重庆408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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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对“伐木声”为所字的本义提出了三点质疑:其一,所是许的同音假借或异文通用,故“伐木声”不当 是所的本义;其二,“所所”为叠音词,不能拆开分析所的形体表示“伐木声”;其三,虚字借为实字不合假借通例。 所的本义当为王公官署、行署,引申为一般处所。本文的讨论也涉及到建立汉语词义系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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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所 本义 献疑 词义系统 |
文章编号: | 1004-3926(2004)12-0441-03 |
修稿时间: | 2004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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