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的国际环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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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湘溶,刘雪丰.论国家的国际环境责任[J].湖南社会科学,2004(1):7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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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湘溶 刘雪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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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湖南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2. 湖甫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博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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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代社会系统日益复杂 ,个体的作用越来越有限 ,国家在国际环境问题中正承担着越来越大的责任。在主体意志自由和认同于客观理性的基础上 ,作为主体的国家应承担绝对责任、契约责任、期望责任和自愿责任。国家在当前能否承担国际环境责任也还受难以界定责任主体、各个国家的标准不同、损害区域不明朗、损害的非当下性及责任的难以量化等诸多限制 ,为使国家尽可能承担起应负的责任 ,我们应该采纳相应的措施 ,包括提高科学技术水平 ,加强国际间的对话与交流 ,签署有效国际协议 ,发展环境教育和弘扬奉献精神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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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 环境 责任 |
文章编号: | 1009-5675(2004)01-07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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