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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雏议
作者姓名:孟庆魁
作者单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一)继承制度和其他法律制度一样,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在私有制社会里,它是建筑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之上,为维护私有制、保护剥削阶级特权世代相传的法律制度。马克思在《总委员会关于继承权的报告》中,深刻地揭示了剥削阶级继承制度的本质。他指出:“继承权之所以具有社会意义,只是由于它给继承人以死者生前所有的权利,即借助自己的财产以攫取他人劳动成果的权利。”在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社会,继承财产主要内容是生产资料,是剥削手段和剥削权利的继承。在社会主义的我国,在法律上承认和保护公民的财产继承权,但它与一切剥削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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