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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是“特殊的意识形态”吗?——对艺术本质与意识形态关系的思考
引用本文:李树榕.艺术是“特殊的意识形态”吗?——对艺术本质与意识形态关系的思考[J].黑龙江社会科学,2006,2(6):96-100.
作者姓名:李树榕
作者单位: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10
摘    要:艺术是"特殊的意识形态",几乎成为半个多世纪中国学界的"共识".其实,作为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重要范畴的"意识形态",具有四个基本品质:利益、价值的判断性,思想观念的倾向性,领域广泛的统领性,精神文化的引导性.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看,艺术与意识形态都是人类意识活动的产物,同样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彼此可以互为对象--艺术可以反映意识形态的内容,意识形态可以反映艺术活动的规律;彼此可以互相影响--各种思想理论,如政治思想、哲学思想、伦理思想、宗教思想,包括艺术思想理论,可以影响艺术活动,而艺术作品所传达的信息,也可以影响各种思想观念的形成.二者不可能互为本质.因为,艺术只能是"意识形态"可能的表现"形式",而非意识形态本身.意识形态,也只是艺术作品可能表达的思想倾向,是构成艺术特殊性质的元素之一,而非艺术的本质.

关 键 词:艺术  意识形态  意识形式  根本性质  特殊性质
文章编号:1007-4937(2006)06-0096-05
修稿时间:2006年6月20日

Is Art a "Special Idelology" ?——Pondering the Relations between Art Nature and Ideology
LI Shu-rong.Is Art a "Special Idelology" ?——Pondering the Relations between Art Nature and Ideology[J].Heilongjiang Social Sciences,2006,2(6):96-100.
Authors:LI Shu-rong
Abstract:
Keywords:art  ideology  form of consciouness  basic nature  special n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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