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环境污染赔偿责任保险的实践与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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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兴伟.日本环境污染赔偿责任保险的实践与启示[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4):65-71,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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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兴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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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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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5年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委托项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事故赔偿案例分析”(项目编号:政研合同[2015]32号)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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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本于1992年开始推广环境污染赔偿责任保险,实行自愿性商业保险模式。因实践中面临诸多障碍,日本学界和保险实务界从供需双方的视角分别探讨了制约环境污染赔偿责任保险的主要问题,对环境污染赔偿责任保险的赔偿基础、保险金支付范围和免责事由等问题进行了科学设计。目前,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面临企业风险管理观念落后、法律制度不健全、缺乏市场化等问题。在借鉴日本环境污染赔偿责任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应尽快健全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律制度,优化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再保险制度,重视保险市场性与公共支援的平衡,并增强企业的环境风险管理战略意识,实现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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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污染赔偿责任保险 普及障碍 风险评估 风险管理 再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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