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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提出“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之用意所在
引用本文:吴劲雄.《老子》提出“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之用意所在[J].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57-62.
作者姓名:吴劲雄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 岳麓书院,湖南长沙410000
摘    要:“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出现在《老子》第三十六章之中,历来学人多以“权谋”思想目之。然而,核之三十六章原文与《老子》之其它篇章,皆无“权谋”之相关论述;反而同章之“微明”概念、“柔弱胜刚强”之思想、“利器”之意义指向等,频频见诸其它章节,且明显体现出一种“无物”、“无欲”、“无为”之反向运动趋势,符合《老子》所谓的“反者道之动”的“无为”主张。而作为三十六章的收尾之句,“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其实就是本章所提到的各种要素的归结,即“无为”思想在治国方略上的实际应用。

关 键 词:《老子》  利器  无物  无欲  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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