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民族心理素质是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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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凤龙,闫莉,刘洪蕾.提高民族心理素质是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07(4):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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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凤龙 闫莉 刘洪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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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马凤龙(吉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吉林,四平,136000)
闫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0)
刘洪蕾(吉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吉林,四平,13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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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们以"共同文化基础上的民族心理素质"为切入点,通过对表现于和谐文化上的民族心理素质的研究,揭示了民族心理素质、和谐文化与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民族心理素质是民族文化的潜在形式,民族文化是民族心理素质的具体形态,它们是以不同的形态对社会存在的反应.和谐文化建设是新形势下民族文化的发展趋向,和谐文化中所蕴含的和合思维是处理矛盾时的一种态度、方法,是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人与人和谐共处的处事之道,通过和谐文化这条纽带使民族心理素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民族心理素质通过内在的意识形态领域发挥其影响,表现为预警、整合、调控和保障作用.因此,民族心理素质的提高是国家和民族发展得以成功的先决条件,是和谐社会发展的本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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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族心理素质 和谐社会 和谐文化 |
文章编号: | 1001-5140(2007)04-0008-05 |
修稿时间: | 2007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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