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公司法注意义务规范体系的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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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佳宁.现代公司法注意义务规范体系的构建[J].社会科学研究,2022(4):4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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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佳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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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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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2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目标公司管理层信义义务研究”(20FFXB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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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注意义务是约束公司管理层行为的重要规范之一,为适应现代公司治理的需要,我国公司法应当在判断标准、义务内容、责任承担方面对其进行完善改造。具体而言,须对注意义务判断标准予以综合理解:对管理层适用“普通谨慎人”的“一般过失”行为标准,而在司法审查中则运用程序合理性的“重大过失”责任标准。同时,董事会的职能也应进行调整,增加监督职能,扩充注意义务的内容至信息审查与合规内控。此外,违反注意义务的责任承担不宜过苛,应当允许通过章程约定、公司支付补偿金或者购买责任保险等方式对管理层的责任进行限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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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注意义务 判断标准 监督职能 责任限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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