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广告市场中个人信息保护与竞争规制的协调 |
| |
引用本文: | 徐可.数字广告市场中个人信息保护与竞争规制的协调[J].暨南学报,2022,44(6):91-101. |
| |
作者姓名: | 徐可 |
| |
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
| |
基金项目: | 北京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网络直播营销文化的私法治理研究”(21FXB021); |
| |
摘 要: | 由于数据的渠道集中化和网络外部效应,数字广告市场具有内生的垄断性。《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范扼制了数据收集的滥用,但其可能被不当利用于实施反竞争行为。经营者以个人信息保护为由,干扰、阻碍竞争者收集数据,能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导致个人信息保护和竞争规制之间出现冲突。为此,应以消费者利益为基准,平衡两种规制体系的矛盾,完善数据控制的竞争规制,防范新型数据壁垒的形成。
|
关 键 词: | 数字广告 数据垄断 个人信息保护 消费者权益 竞争规制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