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视听作品著作权归属制度
——以新修《著作权法》第17条为中心 |
| |
引用本文: | 陈虎.论视听作品著作权归属制度
——以新修《著作权法》第17条为中心[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3):56-64. |
| |
作者姓名: | 陈虎 |
| |
摘 要: | 2020年新修《著作权法》未改变现行法的思路,仍将著作权原始归属于作为非创作主体的制作者.这虽有利于权利的统一行使以实现作品价值,但有悖于作者享有著作权的原则,缺乏将制作者拟制为作者之后才能享有著作权的逻辑过渡.新法只赋予作者署名权,无法解释其他三项著作人身权是否存在于视听作品中.在我国影视产业市场现状下,作者尚缺乏市...
|
关 键 词: | 视听作品 著作权归属 制片者 作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