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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学实践教学形式的完善和更新
引用本文:邓建民,李芽. 论法学实践教学形式的完善和更新[J].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6, 27(10): 116-120
作者姓名:邓建民  李芽
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四川理工学院政法系
基金项目:四川省教育厅教学改革研究重点课题“法科学生实践教学及其管理改革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是经验[。1]实践教学不仅可以培养法科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还可以为法科学生积累宝贵的司法实践经验,其在法学教育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传统的实践教学形式虽然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方面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其在实际运用中仍存在诸多的问题,对法学实践教学形式的完善和更新已势在必行。

关 键 词:法学教育  实践教学  实践能力
文章编号:1004-3926(2006)10-0116-05
修稿时间:2006-08-09

The Impletation for Legal Educational Practice
Deng Jian ming,Li Ya. The Impletation for Legal Educational Practice[J].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 2006, 27(10): 116-120
Authors:Deng Jian ming  Li Y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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