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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量刑程序关系模式及其影响因素
引用本文:彭海青.定罪量刑程序关系模式及其影响因素[J].社会科学家,2011(3).
作者姓名:彭海青
作者单位: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基金项目:彭海青主持的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刑事裁判共识的理论与制度保障研究》
摘    要:域外定罪量刑程序可分为定罪量刑程序分离和定罪量刑程序合一两种模式.鉴于定罪量刑程序分离模式在维护辩护权行使、彰显诉讼民主、体现人文观念、实现实体公正等方面的优势,定罪量刑程序分离模式应当成为我国的改革方向.定罪量刑程序关系模式的形成主要受诉讼理念、人权保障方式、陪审制形式以及审判前程序设置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在借鉴定罪量刑程序分离模式时,应当充分考虑本土因素,即在量刑程序中的人权保障上,应当注意国家、被告人、被害人、社区四方利益的兼顾与均衡;在定罪量刑主体的选择上,是否引入陪审团制需要具体分析;在对待罪状认否程序的态度上,没有必要单独设置罪状认否程序;在量刑程序的独立程度上,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也许更具有现实可接受性.

关 键 词:定罪  量刑  模式  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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