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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论我国公立高校管理权的法律定位——以私权力(社会权力)为核心
引用本文:刁胜先,刘仲秋,李文豹.在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论我国公立高校管理权的法律定位——以私权力(社会权力)为核心[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2008,27(6):83-87.
作者姓名:刁胜先  刘仲秋  李文豹
作者单位: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65
基金项目: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1世纪中国高校管理改革与法制建设"(项目
摘    要:我国公立高校管理权具有权力、权利和自主属性,但不是公权力、私权利和大学自治权.所以在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应以私权力(社会权力)为核心定位高校自治权,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高校管理权转化为高校自治权;(二)高校自治权应是一种私权力,是具有社会权力属性的私权力,一种扩大的私权,也是国家权力的私法化;(三)以私权力为核心建构我国高校自治权.

关 键 词:高校管理权  高校自治权  私权力(社会权力)

Between Public Powers and Private Rights: the Orientation of Administrative Power in Public Colleges——-Centering on Private Power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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