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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令:在争论中前行
引用本文:房菲.社区服务令:在争论中前行[J].社区,2004(13):12-14.
作者姓名:房菲
作者单位:本刊特约记者
摘    要:青少年犯罪的帮教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本刊在2004年第9期的“法苑”栏目中曾经刊登了题为“弥补过失的阳光之路——少年犯被执行社区服务令”一文,文中讲述了辽宁省普兰店市农村一位17岁的少年刘强因抢夺手机未遂,被当地法院判处到社区完成一定期限的无偿社会服务。这是辽宁省首例“社区服务令”的判决。在判决生效的5个月后,“服务令”的被执行人、刚满18周岁的刘强已经结束了他的社区服务生活,沿着原来的轨迹继续前行;但是,关于“社区服务令”的种种声音却从未停歇。

关 键 词:社区服务令  青少年犯罪  辽宁  社区管理  合法身份  刑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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