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原则下的澳门法制转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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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廖奕.“一国两制”原则下的澳门法制转型[J].重庆社会科学,19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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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廖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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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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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澳门法制转型的内涵及原由 什么叫澳门法制的转型?简言之,就是实现由旧法制向新法制、由现行法制向未来法制、由准殖民管治法制向特别行政区法制的转变。这种转变是“一国两制”式法律制度与“一国两制”式社会制度的沟通与融合,是目前澳门社会面临的最富价值和争议的问题之一。 澳门法制转型的基本内涵是:在“一国两制”原则下,以《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实践指南,建立并完善未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这是因为作为社会制度的基本构件。澳门现行法制是地区性文化与世界性因素长期积淀的结果。对子历史造成的现实,我们必须承认并尊重。“一国两制”原则下的澳门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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