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道德的分立是否可能——哈贝马斯对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批评与突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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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梦秋,杨松.法律与道德的分立是否可能——哈贝马斯对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批评与突破[J].天津社会科学,201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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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梦秋 杨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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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哲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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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和自然法学派对立的法学思潮,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强调法律与道德的分离,以合法律性论证法律规范的合法有效性,坚决地将法律规范设计成为一个封闭的体系.尽管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取得了不少成果,但还是存有严重的缺陷.哈贝马斯在考察了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研究成果之后,对其作出了中肯的批评,试图通过他的商谈理论解决法律规范的有效性问题,并从合法有效性的角度,论述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提供了不少可资借鉴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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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 道德 有效性 商谈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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