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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的分立是否可能——哈贝马斯对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批评与突破
引用本文:徐梦秋,杨松.法律与道德的分立是否可能——哈贝马斯对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批评与突破[J].天津社会科学,2010,3(3).
作者姓名:徐梦秋  杨松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哲学系
摘    要:作为和自然法学派对立的法学思潮,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强调法律与道德的分离,以合法律性论证法律规范的合法有效性,坚决地将法律规范设计成为一个封闭的体系.尽管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取得了不少成果,但还是存有严重的缺陷.哈贝马斯在考察了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研究成果之后,对其作出了中肯的批评,试图通过他的商谈理论解决法律规范的有效性问题,并从合法有效性的角度,论述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提供了不少可资借鉴的观点.

关 键 词:法律  道德  有效性  商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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