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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西汉收孥法研究中两个问题的商榷
引用本文:彭年.对西汉收孥法研究中两个问题的商榷[J].社会科学研究,1987(1).
作者姓名:彭年
作者单位:四川师范大学历史系 讲师
摘    要:一、西汉废除了收孥法吗? 收孥法又称收,收录,收事,或籍没,籍家,籍门。司马贞曰:“收,收录其妻子,没为官奴婢”,或“谓籍没其一门,皆为徒隶”①,所以收孥法是一种有关将罪犯妻子家人没入为官奴婢的残酷刑罚。汉文帝即位的第二年,曾与群臣讨论收孥法的得失;随即下了“尽除收律”②诏令。有人认为,“收孥法自汉文帝宣布废除之后直至西汉末始终没有再执行过”,“西汉确实废除了收孥法”③。作者的主要依据,只不过是严延年、朱买臣,韩延寿和王章等案的四条史料。我们认为,仅仅依据上述四起没有籍没罪犯家属为官奴婢的案件,就断然作出西汉二百年间“确实废除了收孥法”的结论,似有以偏概全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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