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环境保证金制度及其合法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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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卫星.论我国环境保证金制度及其合法性问题[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6(2):7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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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卫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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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 南京21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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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9CFX051);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SFH2013B01);南京大学985三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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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环境保证金制度是我国各地为了加强环境法的实施效果而推出的创新性政策手段,但大多涉嫌违反法律保留原则与比例原则。为此,应当通过立法尤其是通过修订《环境保护法》将保证金正式确立为环境保护的一项新型制度。在保证金制度设计上要兼顾公益与私益、行政目的与行政手段之间的平衡,建立包括保证金在内的多元化的环境行政的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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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担保 环境保证金 法律保留 比例原则 |
修稿时间: | 2014/6/23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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