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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律合法性理论研究的三个视角——基于理想类型方法的分析
作者姓名:熊伟
作者单位:盐城工学院社会科学部,江苏盐城224051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CIA110150);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2011SJD820023);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资助项目(苏教师[2012]39号)
摘    要:在祛魅化的现代社会,以道德、哲学和宗教等整全论作为法律合法性基石的传统论证范式,已经不再可能。按照对合法性受众和客体两个要素重视强度的不同,现代法律合法性理论的研究视角可以理想类型化为3种:程序性共识、形式性有效以及接受的实效。虽然这3种视角的展开,推进了法律合法性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但是它们仅仅抓住合法性的某一特定面向,所以研究合法性的单一视角有失偏颇。在整体性视角下,现代法律的合法性毋宁是以形式有效为核心构造、以接受实效为检验标准和以程序共识为防御机制的综合体,同时这3者处于动态平衡之中。

关 键 词:合法性  合法律性  现代法律  研究视角  理想类型
修稿时间:201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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