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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制度的效应分析
引用本文:黄云洲,赵喜仓.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制度的效应分析[J].统计与决策,2004(11):39-41.
作者姓名:黄云洲  赵喜仓
摘    要:一、引言 为了进一步完善退市机制,提高市场透明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3年5月12日正式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制度.所谓退市风险警示制度,是指由证券交易所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股票交易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是在原有"特别处理"基础上增加的一种类别的特别处理,其主要措施为在其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对上市公司来说是一个利空消息,将直接影响股票的价格,但由于各国证券市场效率不同,股票价格将对利空消息产生不同的反应.在高效市场中,利空消息将导致当天股价的急剧下降,未来价格保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在低效市场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反应不足,即市场对利空消息反应微弱,股价逐步缓慢地调整到较低水平;一种是过度反应,即投资者对利空消息过于悲观,导致股票价格下跌超过理论水平,而经过一段时间消化后,投资者对负面消息能够合理评价,股价便会产生反向修正,回归到合理的价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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