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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江两百年争江案判决与乾隆以蛮治蛮新政
引用本文:吴述松.清水江两百年争江案判决与乾隆以蛮治蛮新政[J].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2014(1):55-60.
作者姓名:吴述松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清水江契约文书制度与苗侗族经济发展关系研究”(11BMZ064);博士后基金项目“结构调整与内生经济增长--基于500年清水江文书证据”(2013M54218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清水江契约文书整理与研究”(11&ZD096)
摘    要:乾隆以来,清水江流域二百公里成功开辟与争江案判决蕴含的民族区域自治有关。清水江二百余年争江案,异时异级官府仍照旧章案例之判决,蕴涵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之萌芽。乾隆改明朝苗墙隔离、雍正兵剿为以蛮治蛮新制度,维护了清水江流域长期化、规模化木材商品活动,实现了苗疆与王朝的经济良性互动。苗疆、国家权力耦合拓展了清水江流域的发展空间、维持了社会稳定、推动了多民族融合,进而促进了流域经济社会和文化大发展。

关 键 词:争江案  以蛮治蛮  新政  清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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