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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八大亮点
引用本文:洪文军.新修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八大亮点[J].社会工作,2005(1).
作者姓名:洪文军
摘    要: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于200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民政部优抚安置局负责人对新条例进行了解读,认为新《条例》具有八大亮点。亮点之一: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实现了翻番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来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明显偏低,尤其是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不仅低于军人伤亡保险的标准,甚至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亡的标准,新条例对标准进行了较大调整。烈士的抚恤金由原来的40个月工资提高到80个月,因公牺牲的由20个月调整到40个月,因病死亡的由10个月调整到20个月。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实现了翻番。提高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不仅可以突出国家抚恤的激励作用,而且可以褒扬英烈精神、弘扬社会正气。亮点之二:建立了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保障优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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