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开启了"预备行为实行化"立法的先河。"预备行为实行化"将原本不予处罚的"预备行为"拟制为"实行行为"对待,从而实现了暴恐预备行为的独立可罚性。"预备行为实行化"立法是有正当性根据的。现实层面上,暴恐预备行为具有侵害法益的现实可能性和敌视法规范的刑事不法;政策层面上,事前防范比事后打击更有利于反恐;法理层面上,回应型法、预防型法和安全型法都要求反恐视线必须前移,从而预防恐怖主义犯罪的发生,回应公民严惩恐怖主义的诉求,实现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安全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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