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与新货币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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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先勤.黄金与新货币体系[J].琼州学院学报,19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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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先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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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复旦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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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们知道,货币目前只具有价值尺度、流通中介、支付手段和储藏手段四大职能,并没有所谓“世界货币职能”。 “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后,虽然还保留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并通过“二十国集团”发表的《改革大纲》进一步扩大了“特别提款权”,使“特别提款权”成为多国政府在国际清算中的支付手段和储藏手段,但仅限于政府之间进行国际结算使用,其作用很有限,离“世界货币”还有十分遥远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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