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芽期法律语言解析——以先秦非成文法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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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牟玉华 李国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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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饶师范学院中文与新闻传播系;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江西,上饶,33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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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西社会科学(2006-)规划一般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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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古代法律语言随着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和诉讼活动的发展而发展。处于法律萌芽期的先秦非成文法,其法律用语极不成熟,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显著特征:1、通用性:与全民用语大量地交叉通用。2、复音化程度低:单音节词占主体,许多词处于复音化的初级阶段。3、可替代性:可用同义词替代。4、借用性:常用比喻引申的方法借用全民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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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先秦非成文法 法律用语 通用性 复音化程度低 替代性 借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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