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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综合治理方针 积极预防青少年犯罪——我省司法干部和法学、社会学研究工作者座谈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
引用本文:傅兆龙.贯彻综合治理方针 积极预防青少年犯罪——我省司法干部和法学、社会学研究工作者座谈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J].江苏社会科学,1982(4).
作者姓名:傅兆龙
作者单位:《江海学刊》
摘    要:就探讨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省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省法学学会筹委会、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江海学刊》编辑部于三月十九日至二十日,联合邀请我省四十余名司法干部和法学、社会学研究工作者在南京举行了座谈,省高级人民法院顾问、省法学会筹委会副会长林浩然和省社联副主席王淮冰等主持了座谈。会上收到学术论文、调查报告和书面发言二十多篇。与会同志在论文和发言中,用大量的调查材料论证了青少年犯罪与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婚姻、家庭、青少年心理和生理特征等各方面的关系。这次座谈会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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