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敏感个人信息在个人征信中的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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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鹏.论敏感个人信息在个人征信中的运用[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3(6):97-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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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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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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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个人征信体系运行的本质就是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加工和传播。个人信用信息的范围非常广泛,有一些信息属于可公开程度较大的"琐细个人信息",有一些信息属于可公开程度较小的"敏感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是对社会或个人具有特殊风险,应当受到特殊保护的个人信息。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均对于"敏感个人信息"在个人征信中的运用作出了若干特别规定,相对限制其收集、加工和传播。但就结合个人征信原理和我国实践,还是应当尽量放宽对于所谓敏感个人信息使用的限制,在不威胁重要的、基本的个人人权或社会正义前提下,还是应当以提高预测个人信用状况的准确性为首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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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个人信用信息 个人征信 敏感个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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