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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相互之间的追偿权如何成立?——对二则判决的检讨
作者姓名:王玉环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3
摘    要:连带共同保证人相互之间的追偿权存整个保证法律关系中最为复杂且易出现问题。它本质上属于保证人之间的一种法定请求权,而非保证责任的范畴。认识到这一点,我们才能够解决在具备何种条件之下保证人相互之间的追偿权方能成立的问题。

关 键 词:连带共同保证  保证追偿权  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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