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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后苏联地区公民爱国主义教育的法律遵循——以独联体《爱国主义教育示范法》为视角
引用本文:许鹏,袁杰.论后苏联地区公民爱国主义教育的法律遵循——以独联体《爱国主义教育示范法》为视角[J].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2(1):84-91.
作者姓名:许鹏  袁杰
作者单位:1. 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天津 300350;2. 西南政法大学俄罗斯法研究中心, 重庆 401120;3. 西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重庆 401120
基金项目:重庆市2019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俄罗斯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实践及启示”(CYS19170)。
摘    要:独联体议会近年来集中开展了社会软实力建设立法活动,以示范法形式为独联体国家在后苏联时代协同开展公民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了基本法律遵循。独联体《爱国主义教育示范法》从概念厘定、政策基础、实施保障、国家监管等角度较为完备地规定了各成员国应秉承的立场原则和行动方向。该法在文本结构、论述逻辑、历史根基和举措创新等方面充分体现了自身特色,但在精神内核、规范程度和配套实施层面仍存在着不足。对该法的立法意图和内容指向进行分析评价具有深刻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既可以将其作为我国同类立法的参考和镜鉴,也可以拓宽对独联体国家在后苏联时代的社会意识形态走向及政策应对方面的认知,而且可能成为今后独联体国家研究的新视角。

关 键 词:公民爱国主义教育  独联体  示范法  后苏联  软实力建设  
收稿时间:201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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