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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未成年学生伤害案件中学校的责任
作者姓名:陈艳
作者单位: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内蒙古乌兰浩特137400
摘    要:在学生伤害案件中,学校承担法律责任首先要界定学生主体的身份,明确未成年学生伤害案件中学校的责任在于没有履行学校法定的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学校是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的观点是不成立的,只有按“客观标准”判断学校没有尽到它应尽的“注意义务”存在主观过错的情况下,学校才对学生的伤害承担法律责任。

关 键 词:学生主体  监护责任  过错认定标准  学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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