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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权处分与合同效力
引用本文:李聪.论无权处分与合同效力[J].理论界,2010(1):88-90.
作者姓名:李聪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46
摘    要:无权处分所引发的合同效力问题一直是民法理论界争议焦点。确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是必须的也是必然的。这既是从立法价值选择、当事人利益保护、合同本质等方面得出的结论,也是基于《物权法》确定的物权变动与合同效力的区分原则以及正确认识合同效力与合同履行两个概念的区分基础上得出的逻辑推演的必然结果。《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中的"该合同有效"为处分行为有效,因为买卖合同与处分权无关。相对人善意情形下,买卖合同有效应属无异议,但相对人恶意下,买卖合同效力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恶意性质的不同来区分买卖合同的效力。

关 键 词:无权处分  合同效力  区分原则  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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