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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既是公关主体又是公关客体——再与张雷同志商榷“员工”问题
作者姓名:徐美恒
作者单位:长春光机学院中文系
摘    要:《公关世界》杂志95年第11期发表了张雷同志答本人的文章《“员工”是不是企业公关对象》(以下简称《“员工”》。该文坚持认为“不应把内部员工作为企业公关对象”,并表述了几条理由。《“员工”》一文认为,“把员工作为企业公关对象在逻辑上说不通”。其理由是:员工是企业这个主体的不可缺少的构成要素,因此员工就是企业主体。这一点该文作者曾在一篇叫作《企业公关和企业公关学的哲学思考》(《公关世界》95.2)的文章中表述得很清楚:“既然企业公共关系的主体是企业,它就应该包括企业的所有员工,他们都是企业公关行为的具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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