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的选官制度(续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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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安作璋.汉代的选官制度(续完)[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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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安作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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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五、考试两汉的察举与考试是相辅而行、相互为用的。察举加考试,这是汉代选官制度中的两个重要的步骤。察举之后,是否选得其人,还需要经过考试,而后始能量才录用。因此,无论是诏令特举的贤良、文学,还是郡国岁举的孝廉、茂才,到中央之后,均须经过复试。另外,公府与州郡辟除之士、三署郎官、博士以及博士弟子也要依诏令规定进行考试。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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