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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福建水灾概述
摘    要:晚清71年间,福建发生大小水灾34次,平均大约2年1次。这些水灾发生的具体时间是: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二十四年(1844),二十六年1846;咸丰二年(1852)、三年(1853)、六年(1856)、七年(1857);同治二年(1863)、三年(1864)、十二年(1873);光绪二年(1876)、三年(1877)、四年(1878)、六年(1880)、七年(1881)、八年(1882年)、十年(1884)、十二年(1886)、十六年(1890)、十七年(1891)、十八年(1892)、十九年(1893)、廿年(1894)、二十四年(1898)、二十六年(1900)、二十七年(1901)、二十八年(1902)、卅年(1904)、三十一年(1905)、三十二年(1906)、三十三年(1907)、三十四年(1908):宣统元年(1909)、三年(1911)等。下面,我们分期加以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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