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律释文》及其文献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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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岳纯之.论《唐律释文》及其文献价值[J].兰州学刊,2014(4):61-65,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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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岳纯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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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开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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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宋刑统》校证”的阶段性成果之一。(项目编号:13FFX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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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唐律释文》原为宋人此山贳冶子为学习《宋刑统》而编纂的《宋刑统释文》,后经元人王元亮重编而附入《唐律疏议》。《唐律释文》现有两种版本系统,一是至正本系,一是文化本系,文化本系更原始一些,应是沿袭了最早的泰定本《唐律释文》,至正本系则是文化本系所代表的泰定本的修正版。《唐律释文》错乱严重,文化本尤甚,但仍对学习、校勘《唐律疏议》《宋刑统》及解决某些学术问题有一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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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唐律释文》 至正本 文化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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