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关于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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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社部发2009]36号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保障)厅(局),商务厅(局):为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的要求,现就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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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务部 外包 有关问题 社会保障 企业 人力资源 工时制度 国际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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