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保障“住有所居”责任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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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志红,李红光.政府保障“住有所居”责任的思考[J].理论与现代化,2008(1):8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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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志红 李红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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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300387 2. 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300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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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府责任问题不仅是宪法、行政法研究的问题,而且应当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比较政府采用干预、参与两种方式介入经济活动,政府作为当事人参与经济活动承担法律责任似乎毋庸置疑。通过比较中国《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法国《可抗辩居住权法案》,可以看出:政府保障"住有所居"中承担的责任是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责任,应当是一种对外而不是对内的责任,是财产责任而不是行政责任;实现政府责任需要建立相应的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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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住有所居 政府责任 对外责任 财产责任 救济制度 |
文章编号: | 1003-1502(2008)01-008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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