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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的逻辑与概念的逻辑——马克思《大纲》与黑格尔《小逻辑》关系的一种新解读
作者姓名:陈伟
作者单位:肇庆学院政法学院
基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马克思《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的方法论问题再研究——基于黑格尔《逻辑学》和胡塞尔现象学的双重视域”(GD19CZX0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新辩证法"派的阿瑟试图根据黑格尔的逻辑学来重建马克思的价值形式辩证法,他认为在货币—商品—资本的价值形式和存在—本质—概念的思维形式之间存在一一对应的逻辑关系。这种观点是错误的。马克思的资本理论实际上仅仅采用了黑格尔《小逻辑》中"概念论"的逻辑架构。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按照黑格尔概念范畴的三个环节(一般性、特殊性、个别性)来构建其资本理论的逻辑,并将其发展为一种更复杂的、具有某种嵌套结构的形式:首先是在整体上将资本分为一般性、特殊性和个别性,然后又在一般性内部再分出一般性、特殊性和个别性。通过这种双重的三分法,马克思一方面将与资本有关的所有问题整合在大的三分法之下,另一方面将资本一般的相关问题整合在小的三分法之下,由此搭建起资本理论的整体框架。

关 键 词:资本  概念  “新辩证法”派  《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  《小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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