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宪法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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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家清 任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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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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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司法部201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宪法序言结构比较研究”(19SFB3010)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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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基础和前提,从制度—体制—机制的逻辑演进、制度优势到国家治理效能的现实转化的高度和广度,对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作了全方位立体式阐述和系统化规定。在此基础上,《决定》直接丰富了我国现行宪法若干陈述和规定的科学内涵,同时对我国宪法相关内容也起到了细化和深化、补充和拓展、强化和提升的作用。《决定》从国家制度、国家治理体系、部门宪法、宪法学分支学科等方面促进宪法学的发展和宪法学科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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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 国家制度 国家治理体系 宪法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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