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 提高法制建设的自觉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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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光博.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 提高法制建设的自觉性[J].社会科学辑刊,19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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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光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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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调整人们关系的行为规则的总和”对吗? 在社会上的人们分为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情况下,他们的行为能总和到一起吗?法的规则对统治阶级是民主,是他们的意志的反映,对被统治阶级是专政,是强加异己的意志于他们。把这两个方面根本对立的行为规则用“总和”来表示,是揭露法的本质,还是掩盖了法的本质呢?何况有的在实际上就不是“总和”而是分别规定的。如“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小民乃惟刑”(《尚书·召诰》)“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周礼·秋官司冠》)在这里,大夫是一种行为规则,庶人是一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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