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六)》第六条疑难问题研析——兼论妨害清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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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行江.《刑法修正案(六)》第六条疑难问题研析——兼论妨害清算罪[J].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3):50-5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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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行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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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大学,安徽,合肥,230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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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针对日益严重的破产欺诈行为,《刑法修正案(六)》第六条新规定了虚假破产犯罪。在司法机关对罪名做出司法解释之前,理论界对于此罪名的表述不同。论文从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以及犯罪客体四个方面对虚假破产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分析。并借鉴国外的立法,对虚假破产犯罪的刑事责任进行了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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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修正案(六)》 罪名确定 构成要件 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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