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专家离退休年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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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干部离休年龄。 国发[1982]62号文件规定:中央、国家机关的部长、副部长、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书记、副书记和省市人民政府省长、市长、主席、副省长、副市长、副主席及相当职务的干部。正职年满65周岁,副职年满60周岁。中央、国家机关司局长、副司局长,省市自治区党委部长、副部长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厅局长、副厅局长、地委书记、副书记和行政公署专员、副专员及相当职务的干部,年满60周岁;其他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提前离休。确因工作需要,身体又能坚持正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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