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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否属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引用本文:张学强.本案是否属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J].中国劳动,2005(8):49.
作者姓名:张学强
作者单位:张学强(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摘    要:<中国劳动>2005年第5期刊登了山东省招远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张俊强、董文松同志撰写的<此案是否属劳动仲裁受理范围>的文章,笔者依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针对几个争议焦点,提出如下观点,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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