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关系的新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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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可安.我国劳动关系的新特点[J].中国劳动,2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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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可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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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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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是我国劳动关系历史上变化最为剧烈的一年,劳动关系出现了新的特点。首先,农民工已成为我国劳动关系的主体因素,如何处理农民工的劳动关系,已经成为劳动关系调整的重心。第二,非公企业已经成为最重要的用工主体。第三,以劳务派遣等用工形式为代表的非标准化的劳动关系,已经成为我国的一种非常重要的用工形式。第四,劳动关系主体双方之间的利益明晰化,双方的冲突和矛盾调和的难度加大。第五,当前我国企业工资收入差别过大,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及调控方式难以适应市场化的工资分配机制。第六,劳动标准问题已经成为劳动关系的主要问题。第七,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幅增加,集体劳动争议明显上升。这些新情况没有现存的理论和经验可以借鉴,需要本着科学发展观的方法,虚心向基层学习,向实践学习,切实转变管理观念,调整工作重心,从而调整和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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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关系 新特点 转变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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