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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当前劳动争议处理现状相适应的操作模式--当事人选择劳动仲裁员制度
引用本文:叶跃华,吉志铭.与当前劳动争议处理现状相适应的操作模式--当事人选择劳动仲裁员制度[J].中国劳动,2004(6):40-42.
作者姓名:叶跃华  吉志铭
作者单位:江苏省泰州市劳动保障局
摘    要:一、实行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制度的背景劳动争议仲裁委是根据“三方原则”建立起来的,即由劳动保障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仲裁委的日常工作和案件的受理工作。在劳动保障部门内部,劳动争议仲裁委和政府的劳动争议处理处是两块牌子一个机构。泰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处配有3个工作人员,既要完成属于政府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管理职能的工作,又要进行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在这样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之下,政府部门及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双重职能都不能得到很好地发挥。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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